编辑: 旋风 | 2018-06-03 |
(三)其他申报事项 1.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15年以来出现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均须完整填报,原则上不得空缺.若有空缺,申报企业或组织须作出书面说明.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卓越绩效经营理念.要认真总结过去几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工作经验,严格按要求做好2018年度(第六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
(二)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会同经信等部门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和材料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具体指导,对于连续参与申报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加强指导.
(三)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当地经信部门,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办法》第九条)书面征求当地环保、国税、地税、安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食品药品企业或组织申报时,下同)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省质评办,并联合行文上报有关情况,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附当地环保、国税、地税、安监、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对书面征求意见的回函复印件)、本市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本市申报企业或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5). 对逾期上报、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企业及往届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省质监局将作退件处理.
(四)严肃纪律,确保公正.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经信部门要坚持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奖原则,参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科学、公开、公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林文钦,
电话:0591-87581052(传真),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监局1902室,邮编:350003. 附件: 1.与本企业或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六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2.中间产品生产企业/主要服务政企客户社会满意度专业机构测评用信息汇总表 3.终端产品生产企业/主要服务公众客户社会满意度专业机构测评用信息汇总表 4.设区市2018年度(第六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或组织汇总表 5.设区市2018年度(第六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或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