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8-06-04 |
大型骨干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项目投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属于分支机构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的研发工作总结、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获各级政府立项、备案的科技项目文件)以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 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和 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还需提供在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或者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应证明复印件. 4.关于 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五、第三方专业机构 省、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南和审核工作需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一)本指南所称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6.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7.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8.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二)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核定. 2.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 3.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等. 4.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工作.
(三)第三方专业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审核意见主要包括: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主要内容和时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以及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意见.
(四)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产业共建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叠加性奖补有关奖补标准.《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叠加性奖补第2条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
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 ,奖补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按照 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 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分支机构,按照 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 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