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06-06 |
(二)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链条拓展中关键环节的改进与强化.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拓展中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引进台湾农产品精深加工、质量安全控制等实用技术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规范化农产品市场运销体系、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经营管理经验,逐步推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链条合理拓展和延伸,形成以市场带动龙头、龙头拉动基地、基地连接农户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举办两岸交流活动.以园区为平台、以产业为依托,举办两岸精品农业展示展销会、两岸农业合作研讨会、两岸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会等各类型的交流合作活动,分区域板块、分专题领域、分人员类别推进两岸农业科技优势互补合作,促进两岸农业基层人员双向互动交流.
(四)开展两岸农业合作研究和宣传.对两岸农业人员交流往来、农产品贸易、产业技术合作、农业投资以及园区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依据和数据支持.制作展示两岸现代农业发展成就、两岸农业合作成果的各类型宣传品,以多种形式推广两岸农业合作成功模式和经验,营造两岸农业合作良好舆论氛围.
三、实施区域和单位 农业部等在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7省(区、市)批准设立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
其他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地区;
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
四、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赴台考察、办公及福利补助等方面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要求申报项目的园区和地方要有明确的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并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园区管委会或地方农业部门具有与台湾开展农业交流合作的经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产业基础和组织保障条件.
(二)要求申报项目的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要与园区及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地区有效对接,依托产业实施项目,为两岸农业产业合作服务.
(三)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农业品种与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紧密对接,对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具有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以及地域特色鲜明、推广前景广阔等特点.
(四)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技术与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原有技术体系紧密衔接,对主导产业升级和扩大园区辐射带动效应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形成对原有技术体系的关键性改进与提升,并能够形成可操作的标准化技术规程.
(五)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台湾农业经营管理模式具有先进性、典型性、适用性等特点,符合园区和当地现阶段农业发展实际需求,并能够形成对现有主导产业模式的有效改进与提升,较大幅度提高农业主导产业的专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
(六)要求围绕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展的两岸农业科技与人员交流活动,立足于建平台、构机制、促合作,可持续、可放大、有实效,能够培育成为两岸农业科技联合攻关与创新的新模式和两岸农业基层人员以合作为纽带的直接交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