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8-06-06

六、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为园区管委会或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各地限报3个项目,每个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负责本单位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每个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农业部有关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本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科学合理编制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从严从紧编制会议费预算.

(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以财(计财)字文号的文件,附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1―1)和项目申报书(附件2),寄送农业部办公厅台湾事务工作处2份.文件电子版材料请刻成光盘同时寄送.

(五)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直接以财(计财)字文号的文件,附项目申报书(附件1―2),寄送农业部办公厅台湾事务工作处2份.文件电子版材料请刻成光盘同时寄送.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办公厅台湾事务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

电话:010―59193317 传真:010―59192308 联系人:许海晨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1 **省(区、市)2014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项目申报登记表 省级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任务简介 备注:此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排序将作为农业部评审的重要依据. 附件1―2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项目申报书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联系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联系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3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3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4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4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内容 合计 印刷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劳务费 专用材料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合计备注:1.项目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品种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产业合作改进提升、两岸农业合作活动、两岸农业研究宣传. 2.印刷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材料的印刷支出;

差旅费是项目承担人员的差旅支出;

会议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召开展示、交流、研讨等会议支出;

培训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培训班、咨询会、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培训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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