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6-08 |
(八)边境交界水域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双边执法合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越界捕捞,保护边界渔民合法权益,树立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 1.中俄边境水域.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兴凯湖等中俄边境水域,开展重点区域布控和水面巡查,重点打击持证渔民越界捕捞,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涉渔 三无 船舶、大马力快艇越界捕捞.5―6月份和9月份,在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分别开展中俄渔政部门春季和秋季渔政联合检查,重点打击鲟科鱼类、秋鲑违法捕捞及越界捕捞等违法行为. 承担单位:黑龙江省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2.中朝边境水域.在辽宁省水丰水库、吉林省云峰水库,鸭绿江吉林白山、通化段,图们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红旗河、珲春河,联合公安、海事开展非法捕捞治理,严查无证生产、越界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边境渔业生产秩序. 承担单位:辽宁、吉林省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3.中老边境水域.在澜沧江开展中老渔政联合巡航执法,保护和修复澜沧江水生生物资源. 承担单位:云南省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4.中越边境水域.在北仑河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越界捕捞行为.推动开展同步渔政执法行动. 承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九)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安全生产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领导体制和机构队伍,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防汛防台、应急值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休渔期等重点时段、渔港等重点区域,水陆联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1.适航性执法.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设施配备,安全信息终端设备配备及使用,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执行,船名号刷写、焊接、制作安装等情况,强化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
未整改到位的,禁止离港,已经离港的,责令返回港口并依法处罚. 2.重点设备执法.对擅自拆除渔船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擅自更换主机甚至扩大主机功率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责令整改、处罚. 3. 脱检 渔船执法.通过海陆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的渔船进行整治.对仍在营运作业的,依法责令停航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不检的,依法处罚. 承担单位:全国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非法捕捉、繁育、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等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展演场所的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1.严厉打击盗捕行为.加强日常巡护力度,重点关注自然保护地、重要栖息地等关键区域和斑海豹、海龟等关键物种,在水生野生动物繁殖期、洄游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的盗捕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办理一批典型性案件,提高法律震慑力. 2.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加强对出售、购买、租借、自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规范管理,避免相关活动对水生野生动物野外资源造成破坏.对海洋馆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单位及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清查,核实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来源、养殖条件等关键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处理. 3.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海龟日、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海洋馆、科研单位的作用,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开展日常性科普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承担单位:全国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