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8-06-09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交易的意见〉的通知》(赣粮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受樟树市粮食购销公司委托,江西省粮油批发市场(以下简称 交易市场 )承担本次粮食电子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交易,交易双方及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采取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组织具体情况以交易会前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参加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电子竞价交易手续. 第五条 买卖双方须向交易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80元/吨和手续费保证金5元/吨,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到达交易市场指定帐户,帐户名称为: 单位名称:江西省粮油批发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昌市青山湖区支行??????? 帐号:20336011100100000356341 (交易市场财务部咨询
电话:0791-
87766116、0792-8127617) 第六条 交易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电子竞价交易的,由交易市场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交易代表证、交易摊位号(用户名)、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具有资格的交易代表.交易摊位号(用户名)、密码等为买方的资格凭证,属买方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 参加竞价交易的卖方须在交易会前五天向交易市场提供真实、有效的《竞价销售标的物表》、所卖粮食的存粮地点、品种、数量、质量、入库年份、等级、出库费用、委托起拍价等资料,委托起拍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应在交易前2小时书面提交交易市场办理.卖方资料(加盖公章)可采取邮寄、传真、电子方式提供给交易市场,卖方承储库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通过 中国谷物网 (www.ex-grain.cn)发布《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标的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清单》). 第九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通过 中国谷物网 (www.ex-grain.cn)公示《交易授权书》、《江西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樟树专场)》、《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合同》样本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集中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十条 交易时间:2015年4月2日10时整. 交易地点:
1、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599号象湖2008三楼,
2、南方粮食交易市场:九江市滨江路577号五丰大厦三楼、
3、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各分市场. 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交易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十一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市场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在远程交易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电子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