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8-06-14 |
三、支持对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且进出口数据统计在山东省内;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参加活动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企业需符合本资金管理使用细则中申请企业项目的相关规定;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境外展览会的市场开拓活动可以申请团体项目支持;
6.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四、资金申请、审核与拨付 资金将通过因素法分配各市,项目采取事后拨付原则,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项目组织单位的相关市场开拓活动实施完毕后,采取书面申请与网络管理系统申请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
(一)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网站(www.smeimdf.mofcom.gov.cn),向商务、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资金申请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申请资金企业(项目组织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参考):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市场开拓活动的实施情况,费用支出情况,是否有拖欠财政性资金的行为等;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申请表(附1);
3.申请企业(单位)法人执照;
4.海关进出口证明或海关编码;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复印件);
6.申请团体项目支持的项目组织单位,还应提供具有组织企业参加或举办经贸展览会资格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资金审核、拨付.各市商务、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本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要求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网站(www.smeimdf.mofcom.gov.cn)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网上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各市实际,统筹确定资金拨付实施方案.各市对资金不得再进行因素法分配.
五、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一)各市商务、财政部门承担本市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一是建立规范资金审核拨付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资金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专项使用(按照国家要求,资金只有拨付到企业或项目实施单位才认定为使用).按照中央、省相关要求,加快项目实施与结存资金拨付进度,避免资金沉淀,发挥资金最佳效益.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基础资料负有审核、监督责任.二是严格资金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财务处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商务局、财政局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基础资料负有审核、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