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06-15 |
一、支持范围
(一)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队伍建设:支持能源服务中心的阵地建设、设备购买、房屋租赁、人员聘请、业务组织等.
(二)集中供气工程维护补助:指各大型沼气工程向周边集中居住农户供气的公益服务工程的日常维护补助.
(三)沼气池的维修维护:包括沼气池池体、管道、灶具的维修、配件的更换服务.
(四)沼气缺料户补料补助:指给退出养殖仍保有沼气池的农户提供原料,保证其沼气池年使用10个月以上的服务.
(五)沼渣沼液清运:协助当地政府对养殖户的沼气池进行沼渣沼液的清理运输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长沙县县级、镇级可再生能源服务合作社(中心),农村能源设备维修站、长沙县行政村、环保服务公司、涉及到农村能源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项目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以及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项目单位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三)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服务社及网点要求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到位;
(五)本年度及上年度没有因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受到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的处罚.原则上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只采取一种方式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同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支持范围,项目申报单位应对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作出书面承诺.
(六)申报项目仅限本年度在建项目(含新建、续建)且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情况简要介绍、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多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资金申报表(内容填写规范,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所在镇街等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四)项目实施及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六)规范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详细介绍、实施主要内容、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详细预算、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
(七)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八)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
(九)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照片若干张并进行名称备注;
(十)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项目按照公开申报、镇街初审上报、部门审核、项目报批、项目公示、组织验收、资金拨付等七个环节进行管理.
(一)公开申报:县发改局下达农村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各项目单位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