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8-06-18

三、建立和完善学生学习生活导师制的长效机制 实行学生学习生活导师制,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了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导师制的顺利实施,使其在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当在实施这项工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其长效机制,使得从2015级新生开始,以后每一届同学都能从中受益. 第一,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学院董事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都非常重视实施这项工作制度.学院领导们都表示,虽然自己不直接担任学生学习生活导师,但都会全力支持这项工作.大家将分别深入到所联系的单位,参加有关导师课等活动,调查了解和实际指导这项工作. 学院各方面都将坚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干部,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亲自担任学生学习生活导师,发挥示范作用,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同志做好这方面工作. 学工部是实施学生学习生活导师制的主管部门,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院此项工作的具体运行;

要依靠各系各部门领导和辅导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系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辅导员要把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和服务作为自己的应尽职责. 第二,要坚持做好这项工作的考核督导. 首先,是要加强对导师任职情况的考核.今年,我们首次推行这项工作,在导师的遴选和配备方面,留有一些余地,原则上是所有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干部教师都请来参加了今天的会议.但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可能会有一部分同志暂时还不用及时担任导师.会后,希望学工部、人事部和各系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进一步做好导师遴选工作.对一部分确实不便做或不宜担任导师的同志,暂时不安排此项工作. 要坚持将考核督导、包括必要的交流培训,贯穿到这项工作的全过程.考核督导工作,分院系两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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