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6-18 |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对所有投标人均不作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4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旧路面检测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穗开财字【2014】53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20%计算.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
5、附录6.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