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6-22 |
(一)维修人员、区域维修负责人等按分工应定期检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主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接到《日常维修填报单》、报修电话或报修信息后,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中心应及时安排上门服务.常规问题应立即解决;
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限期解决;
突发应急事故,加班加点及时完成.
(三)物业管理中心区域维修负责人除寒暑假外应坚持每周不少于五次的巡检并做好记录,落实责任制.
(四)维修人员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待使用单位(报修人员)和区域维修负责人签字验收后方可离开维修现场.维修人员要提高维修业务水平,严把维修质量关.
(五)报修服务平台当值人员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维修任务完成后,《日常维修填报单》应及时归档;
服务平台当值人员应在突发情况维修后及时向维修人员催缴补办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维修承诺
(一)报修服务平台接修后应及时按流程向区域维修责任人或维修人员下达维修任务,3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结束30分钟内向使用部门(报修人员)和报修服务平台同时反馈.一般维修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能及时维修的项目,须向服务平台当值人员和使用单位(报修人员)及时说明原因和预计维修的时限.
(二)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物业管理中心应及时报告处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并严格按照后勤基建处零星采购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 验收管理
(一)办公室、教室及实训场所的维修验收.由使用部门和物业管理中心区域负责人共同验收并予以签字确认.
(二)公共部位和突发性事件的维修验收.由物业管理中心区域维修负责人填写《日常维修填报单》,并予以验收,重要的维修工作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亲自验收.
(三)涉及单项维修材料费超过2000元的维修项目须有处内评审小组参与验收. 第七条 维修材料管理
(一)列入学校招标范围内(目录)的维修材料,物业管理中心可根据维修情况提前预购部分维修材料,须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
未列入招标范围目录的维修材料严格按照维修材料管理办法办理.
(二)维修人员凭现场情况确定维修材料的种类及数量,及时填写至《日常维修填报单》材料用量栏并上报区域维修负责人,由区域维修负责人填写物品(材料)领用单,并根据程序签批后联系材料商家送货或临时库存领用.物品(材料)领用单应及时汇总至材料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审核后进行付款程序.具体签批程序如下: ①单项维修材料费100元及以下的区域负责人签字领用;
②单项维修材料费101-500元的由物业管理中心主任签批;
③单项维修材料费501-1000元的由分管处长签批;
④单项维修材料费1001-2000元的由处长签批;
⑤单项维修材料费超过2000元的由分管院长签批;
注:单项维修材料费超过2000元的须经处内评审小组签字.
(三)严禁将公用和个人专用工具私自外借,特殊情况应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工具及设备完好无损.
(四)对维修材料消耗等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做到修旧利废,厉行节约.每学期末后勤基建处将汇总各系部、单位维修情况报学校相关领导,作为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维修经费结算
(一)教室、办公场所及公共部分正常的零星维修,其维修经费由学校划拨给后勤基建处的包干维修经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