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06-27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303会议室. 十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招标机构名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2室邮编:100055 联系人:洪林杨 祁慧

电话:010-

63348986、63348904 传真:010-63373644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帐号名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帐号:110060239018002343611 采购人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周彬、郭路

电话:

63410462、6341040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说明

1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100038)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2室(100055)

3 本包预算 本包预算金额为1173.44万元.

4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15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 北京地区银行开具的转账支票或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招标公司帐户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帐户为: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23901800234361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上须注明 0703-1641CIC1H045保证金 字样,其复印件须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提交,该信封上须标明 投标保证金 字样.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5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6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另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2份(电子文件需提供word版本及扫描版本两种格式).

6 招标文件领取 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

7 澄清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告诉采购人.

8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 开标日期、地点 开标日期:2016年7月5日 时间: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03会议室.

10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 合同期 合同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终验止.

12 履约保证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在完成本项目验收并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整体验收后,无息返还.

13 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1、首付款:在签署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照本项目2016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支付乙方首付款款项.

2、第二次付款: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支付扣除首付款后合同剩余金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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