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8-06-28 |
三、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规划纲要》要求,到2020年我区地方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全区第一轮和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方志资料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积极构建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西藏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全面完成第一轮、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到2020年,已经完成第一轮修志规划任务的(包括进入总编、编辑阶段的)自治区部门、各地市和各县(区)启动并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确保全部出版;
进入复审、终审阶段的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区),在2018年前完成第一轮修志规划任务,并立即启动第二轮修志规划,确保2020年完成并出版;
还处在初审和撰写初稿阶段的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区),按照第一轮、第二轮志书合并编修的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志书规划任务,确保全部出版.第二轮志书内容时间下限到2010年.
(二)全面完成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已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单位在精益求精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还未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年鉴编纂工作.到2020年,实现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全覆盖,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三)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强化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有效提高修志编鉴工作质量.
(四)加快西藏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制定全区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抓住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机遇,切实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全区地方志信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地方志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优质信息服务.
(五)加快推进依法治志.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颁布《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办法》,用法治手段全面推进地方志工作.
(六)推动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
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的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和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建立地方志资料征集补助机制,对开展地方志资料征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地方志从业人员开展口述史的征集工作,努力抢救散失在民间的史志资料.
(七)启动特色行业志编纂工作.在全面完成地方志志书编修规划的同时,组织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已经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的单位,编修风景名胜志、专业文化志、乡镇名镇志等特色行业志,不断丰富志书编修成果.
(八)做好第三轮修志启动工作准备.在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同时,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