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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训纪律要求 培训对象若存在为被调查人员通风报信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导致失泄密行为,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4年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郴州市监察局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9日 中共郴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 2014年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 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根据《关于在湖南省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的通知》(湘纪发〔2014〕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的通知》(郴纪发〔201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标 切实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培养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熟悉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培训对象 通过湖南省2014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录用到全市机关单位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录用公务员).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工作分批进行,2014年第一批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名额共200名(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由市纪委监察局安排讲课,主要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协助查办案件、信访处置工作要点,工作纪律、注意事项等.
(二)上岗培训.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安排,参与腐败案件查办和来信来访处置工作.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培训时间.2014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接受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学习业务知识的方式,在郴州市纪委监察局对第一批200名新录用公务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上岗培训时间.参加集中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自接到《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通知书》之日起,到指定地点接受上岗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组织实施
(一)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库.
(二)2014年11月1日前,由市公务员管理局向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抄送通过湖南省2014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员名单,即《新录用公务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三)2014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公务员管理局商同级纪委监察局,根据2014年第一批培训对象名额,向市公务员管理局报送各县市区《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3),并负责通知参训人员参加集中培训;
市直机关政工(人事)科根据2014年第一批培训对象名额,向市公务员管理局报送本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并负责通知参训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市公务员管理局汇总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后,报送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
(四)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市本级或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工作需要,从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中抽调适量人员上岗培训,并向录用单位下发《新录用公务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通知书》(见附件4),由录用单位通知本人到市纪委监察局指定地点参加上岗培训.如遇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紧急需要的,可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先行口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