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8-06-30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 成本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进一步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融资、税费、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运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落实对符合 三农 、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利率较低的涉农、小微企业贴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加强对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提高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使用效率.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科学理性定价,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服务价格相关法规政策,取消商业银行收取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将原来需客户申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政策;

细化落实对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简化重新授信审查手续,帮助做好续贷安排.鼓励银行业机构争当小微企业的 双惠 银行,加大银企互惠合作力度,提升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合作层级,减少压贷、抽贷、断贷行为.对诚实守信、风险控制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等措施给予更大支持.(责任单位: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市物价局)

(三)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引导银行业机构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解决动产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完善新型资本要素市场体系,更好发挥股权、农村产权、海洋产权、能源环境等交易市场的作用,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

(四)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主板、创业板、 新三板 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创新交易模式和交易工具,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青岛市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外地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青岛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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