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8-07-01

并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与转让方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方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转让的资产为:景园大厦、联合大厦、金竹园商业楼、碧涛苑别墅、蛇口工业区金融中心、海景广场、蛇口花园城叠翠轩、雍华府商铺、南海小筑、紫竹园商业楼、花园城碧雅轩.其中,位于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四海路金竹园商业楼的1栋一层、1栋二层、2栋一层、2栋二层的房地产证上权利人为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其已全权委托转让方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所有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对外转让委托、发布公告、收取相关销售款项,支付佣金等事宜. 第9条 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按照《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以及《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时间及方式支付. 第10条 保证金退还: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款方式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一经退还,联交所原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即作废. 第11条 标的交割:买受人应当按照《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以及《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过户、交割等事宜. 第12条 税费承担: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应由受让方承担的标的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鉴证费及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受让方应配合按产权证的数量分别签署相应合同. 第13条 在发布拍卖公告的同时,本次拍卖标的的交易合同文本《产权交易合同》已在拍卖公司的网站公开披露及公示,竞买人已阅读上述文本,并接受该文本中确定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拍卖成交后严格按该文本签订及履行合同. 第14条 特别提示及说明:

1、拍卖标的过户等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此次拍卖的各标的面积均是现产权资料上标明的面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如发生面积增、减,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

2、本次转让资产景园大厦、联合大厦、金竹园商业楼、碧涛苑别墅、蛇口工业区金融中心、海景广场、蛇口花园城叠翠轩、雍华府商铺、南海小筑在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期满及拍卖公告发布期满,若合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能满足拍卖条件的,则终结交易,由转让方改变转让条件,重新发布转让公告;

本次转让资产紫竹园商业楼、花园城碧雅轩在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期满及拍卖公告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若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租赁合同,租赁信息见租赁清单,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同时,需签署租赁合同转让协议,且除了出租主体名称、收款账户信息变更外,租赁合同不做任何变更.受让方在受让标的资产后需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义务.

4、因标的资产拟进行资产处置,已向租户告知,绝大部分租户已在租赁合同中书面声明放弃 优先购买权 ,房屋产权的转让不得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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