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7-02 |
4050 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程序 1.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 先缴后补 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
6、7).用人单位还需填报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8). 2.审核 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分别比对招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还需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单位(个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分别在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个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5月和1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单位(个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低保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三)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四)补贴程序 1.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 先核减,后补贴 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9). 2.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送民政部门审核.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