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7-02 |
五、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
4050 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企业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即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0)、人员花名册(附件11).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季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离校1年内高校贫困毕业生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2),并提交身份凭证复印件. 2.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人身份凭证后,即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注明人员身份,并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民政部门要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服务对象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进网上审核、联网核查等便民措施,不得擅自设置申报要件或流程,切实精简流程、优化服务,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落实各项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审核落实各项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将补贴对象、金额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补贴资金使用信息库,夯实资金使用管理基础.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