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07-03 |
2.发电企业应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厂站调度自动化基础资料,传送远动、相量测量、电量等调度自动化信息,不满足要求的,每类每月考核5000元;
3.未能按照要求完成自动化信息增改(包括遥测、遥信、遥控、遥调、相量测量等)的,每类信息每月考核2000元;
4.遥信拒动或误动1次,每次考核5000元;
5.遥测数据跳变(偏差超过40%)1次,量测数据不变化或偏差超过10%、冗余设备全停(含数据中断)时间每超过30分钟,冗余设备单台故障时间每超过72小时,非冗余设备故障(含数据中断)时间每超过24小时,计考核一次,每次考核2000元;
6.厂站自动化设备检修或厂站其它可能影响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工作,均应办理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手续并按时开、竣工,违反规定的,每次考核5000元;
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做好调度数据网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管理和配置工作,违反规定要求的,每次考核5000元. 发电企业通信设备配置及运行维护应执行国家、电网和调度机构有关规程、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每次考核1万元: 1.通信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造成电网事故、延长事故处理时间或扩大事故范围;
2.通信设备、电源故障或站内光缆故障,造成发电企业与调度机构间通信电路或远动自动化信息通道全部中断;
3.发电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对与调度机构通信有直接关联的通信设施进行操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4.未按要求执行江苏电网通信专业年度反措计划和反事故措施;
5. 未按标准和规范要求配置通信设备(包括SDH设备、PCM、通信电源设备、配线设备等),在接到调度机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满足规范要求.
第三章发电机组(不含风电、光伏)运行考核 对火力、水力及核能发电机组的运行考核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1.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
2.机组调差能力考核;
3.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
4.机组检修考核;
5.机组调节性能考核. 调度机构下达给各发电机组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是对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依据.调度机构根据发用电平衡和华东电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的实际需要,可在下列情况下修改有关发电机组的发电曲线: 1.在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发生矛盾时,为确保电网安全的需要;
2.为确保电能质量及江苏电网发、受、用电平衡需要;
3.受电网联络线输送功率的限制;
4.经调度机构同意,利用低谷、腰荷时段设备临时消缺;
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
6.遇有不可抗力. 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各发电机组的日发电计划以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含修改)为基准,调度机构EMS每5分钟提供一个采样点,全天288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发电机组发电负荷实绩(联合循环机组按整组考虑)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机组正常启动和停运过程中除外),当偏差超过±3%为不合格点(通过认定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按全厂考虑,偏差标准为±5%). 日发电负荷不合格点数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不合格点数小于或等于月度计划点数2%时免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