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7-06 |
1、监区对火源控制不严格,部分民警存在在车间、仓库吸烟现象.需动用明火时,未按要求逐级审批,现场民警职责不明确,管控不严.
2、罪犯违规使用锡炉、烘干机、吹风机等设备加热食品,一旦操作不慎,极易引燃明火.
3、多数监区生产项目为服装、箱包、布制品、纸制品、电子产品加工,产品易燃易爆.加之生产布局不合理,原料、成品、废料、纸箱随意堆放,为起火后火势蔓延埋下隐患.
4、部分生产场所未按国家要求对应工业建筑危险等级配置相应级别、数量的灭火器材,例如:某车间灭火器与民警办公区域所配置的为同款,灭火级别为1A3B,未达到A类火灾场所配置灭火器级别大于3A的要求.
5、部分监区在生产中需使用酒精、松香水、特制胶水、助焊剂等易燃化学品.个别民警管理随意,发放、登记不规范,给企图烧自制锅炉的罪犯有了可乘之机,将助燃物品流入监舍.
6、民警、罪犯对《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局相关规定及监狱消防预案不熟悉,缺乏对疏散流程、逃生方法、灭火器材使用技巧、自救措施等知识的掌握.
7、部分车间对消防设施管理、使用不当,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灭火器材无人维护、电磁报警消防疏散门未正常使用、应急通道门锁故障灯问题.
8、部分车间在电气设备使用、电线排布、建筑改造扩建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消防隐患难以消除.
二、深入剖析消防隐患存在原因.
1、民警、罪犯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民警层面:部分民警存在 重监管稳定,重产量产值,轻消防安全 的思想,认为消防安全属于运气范畴,不如将精力用在管教罪犯与提升产能上.有的民警为便于生产,主动将消防工作让步,在消防通道堆积成品,在灭火器箱前堆放原料,甚至为流水线布局擅自移动灭火器材,给消防工作带来 负能量 .在罪犯层面:随着狱情形势日益严峻,押犯构成日趋复杂,罪犯人为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大幅增加,一方面罪犯可能在不服管理、对抗民警或是报复同犯的过程中纵火;
另一方面罪犯大多文化程度低,缺乏消防常识,在用电加热设备热食品、烘衣物的过程中易因操作不当引发火情.
2、全员性的教育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根据当前狱内生产场所消防管理水平不高,民警、罪犯对消防制度要求及应急处突技能掌握不深的情况不难看出,监狱在消防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缺乏专业人才.监狱目前主要从公务员招考与部队转业干部安置两种渠道录用民警,总体缺乏消防专业性人才.监狱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大多依靠邀请公安消防部门人员,易受到各种原因限制,专业化和常态化难以兼顾.二是对民警的培训流于形式.近年来,上海监狱在心理咨询师、公职律师、矫治师培训方面下功夫、花力气,打造出素质过硬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但针对消防管理的专业培训仍未引起重视.大部分培训仍停留在听讲座、看视频、试器材及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层面,难以引起民警兴趣,缺乏针对性和实战性.三是在罪犯层面少培训甚至不培训.民警若对消防安全不重视,自然不会用心组织罪犯开展专项培训.责任心稍强的民警利用大课教育、队前讲评开展下教育,对操作特种设备的罪犯强调下安全生产要求;
责任心差的民警只将培训工作做在台账上,即使开展消防演习,也是安排罪犯乱跑一通,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