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7-06 |
3、对消防设施配置、管理不规范. 《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与管理有明确的要求.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狱内生产场所属于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应按照相应的危险等级,相应的火灾种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但目前实际配置并非完全符合规定;
另一方面,即使硬件配置齐全,民警的日常管理又有短板.有的车间消防设施存在无检查、无维护、无更换的 三无现象 ,表面看是责任人的工作疏漏,实际反映的是整个监区对消防设施管理的不重视、不规范.试想一下,当车间发生火灾时,如果应急灯故障无法照明、水带破损无法连接、灭火器气压过低无法使用、消防通道因堵塞难以疏散,那么应对火情的疏散、处置将成为一纸空谈. 生产需求与消防要求存在一定矛盾. 安全是生产的第一要素,但从狱内实际生产情况看,部分监区在提高生产效益或解决生产难题时往往会忽略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引起了生产需求与消防要求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民警、罪犯缺乏电工专业知识,在布置线路、连接电器时会导致负荷小,电量大,易短路的情况;
二是对酒精、松香水等易燃品管理不严,特别是当生产任务骤重导致易燃品消耗量增大,罪犯领用频繁时,若民警对用量控制不严,易造成罪犯违规藏匿;
三是个别车间与罪犯学习、生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