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8-07-07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6年4月1日9: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4月1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招标人: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十

一、招标代理人: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健佼

电话:0411-82209563 传真:0411-82209563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和阳街41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

41190557561010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ZY-2016-0306

2 招标人名称: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11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2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年3月25日16:00时前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

帐号:411905575610108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所在银行盖章的银行客户回单复印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3)以网银电汇形式递交的,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所在银行网站打印的电子转账凭证复印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4)以上材料如未按时送达,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 (5)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携带由投标人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6年4月1日8:30至9:00),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7)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6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6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17日止每天8:30―11:

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杨健佼 联系

电话:0411-82209563 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和阳街41号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二)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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