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8-07-11

五、市场参与方主体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者作为市场参与方要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切实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对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销企业应对产品销售的真实性负责;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以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管理系统 )内录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积极配合和协助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补贴产品抽查核实等工作.

六、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格式见附件2)、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和经销企业提供的 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到所在镇(街)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购置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安装类机具,购机者在安装建设前需到区农机部门进行备案,并由区农机、财政及镇(街)共同对其建造之前和建造之后情况进行核查.

(二)材料审核 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完整的应予受理.为方便群众,单机补贴额3000元以下、且补贴总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小机具,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审核.

(三)公示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政府网)及镇(街)所在地张贴等形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每三个月将购机者购买信息汇总并以信函的形式寄达相关行政村,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对外公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

(四)资金结算、拨付 考虑到我区资金量小,区级农机部门将根据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定期集中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财政部门在收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建档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拨付的补贴机具建档.镇(街)受理的,在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统一送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归档.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位.要加强日常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区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级农机、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密切沟通、相互支持.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大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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