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8-07-11 |
10、投标单位资料的证明文件 10.1投标单位应提供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中对投标单位条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格证书在开标时出具. 10.2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 10.3投标单位有能力履行售后服务所需的维修、保养、供应备件和其他义务的能力.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1.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用户名: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账号:中原银行清丰县支行6012
3000 1600
0000 0523 80. 11.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由投标人带二联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写清账号、开户网点、联系人及电话)到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办理退款事宜. 二联收据年月日今收到: 清丰县财政局 人民币: 系付: 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单位盖章:收款人: 11.5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1.5.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5.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2、履约保证金 12.1中标的投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采购单位对所交产品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 12.2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中标单位因其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单位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单位,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4、开标 采购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单位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每个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的人数不应超过3人.投标单位未派代表参加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谈判小组及谈判程序 15.1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及采购单位代表组成.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5.2.1采购中心在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签到逆顺序,由谈判小组依次进行谈判. 15.2.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16.1开标后,谈判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是否有计算错误,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单位拒绝接受上述修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6.2.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式样、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