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8-07-13
南明区沙冲南路20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居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沙冲南路20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结合征收地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凡属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住宅房屋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应在征收公告后30日内,依法到产权监理部门申请重新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南明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7日后经证据保全进行拆除.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经在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20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发放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由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半数以上)意见决定,共同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评估,评估结果见《评估报告》及各分户评估结果.

(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四、私有住宅房屋的补偿 涉及征收范围内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乘以原房评估单价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不小于原房套内建筑面积且最接近原房套内建筑面积的户型进行靠档置换.被征收人与征收人按被征收原房屋评估价与安置房评估价进行结算,按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安置房价值差价,被征收人享有安置房产权. 安置房源(详见现场公示房源表)一览表 安置房名称 竣工 情况 地址安置房评估价(元/O) 过渡期限 过渡方式 绿苑小区三期天源居 现房 沙冲南路

4482 3个月 自行过渡 上述产权调换房源不分楼层及朝向,均按上述价格执行.被征收人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签约安置. 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本条款所指非住宅用房是产权登记用途为非住宅性质的房屋,按被征收原房合法建筑面积乘以原房评估单价计算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公房的补偿 安置补偿按本方案第四条相关规定执行,遇下列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单位自管、直管公房的面积以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为依据,按规定换算为建筑面积后进行征收补偿.

(二)被征收人需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但又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后,安置房产权仍归被征收人所有,原租赁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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