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07-18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禁毒大队毒品 检验器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需求报告编制时间:2018年11月21日 项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联系人:田红霞 联系

电话:0533-213941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55万元 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至二零一九年六月底前无质量问题付合同价款的50%,十二月底前付至合同价款的90%,质保期两年结束后付清合同总价款.

供应商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所投项目内容,所投项目内容表述不清楚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一、资格审查时须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等渠道.

2、此项须供应商自行核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三个查询渠道的截图,开标现场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一同递交,信用记录不合格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二、请各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现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盖章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备案.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且必须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无行贿犯罪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合并,并单独说明)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自行声明)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注: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代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资信证明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将以上原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在开标时带到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交(不接受二次补交),因资质年检等原因不能出示原件的需发证机关出具证明.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以上证件必须一次性现场出示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因资质年检等原因不能出示原件的需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未按规定出示证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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