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8-07-19 |
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2. 多合一 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顶平台. 3. 多合一 场所应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4. 多合一 场所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方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 1.厂房、库房焊割作业时周边易燃可燃物应及时清理,焊割设备定期检测,避免故障、焊割易燃易爆设备或装置等行为. 2.机械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避免供油系统故障导致摩擦发热;
厂房内烘烤设备应严密封堵,严禁烘烤物距火源近、超过额度温度运行等行为;
厂房冷却系统、压力系统应定期检测,避免新出高温产品直接接触易燃可燃材料. 3.人、车、物进入存有甲、乙类易燃易爆厂房、库房时应做防静电、车辆尾气未做防护处理,避免因静电产生火花、车辆尾气火种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爆炸. 4.厂房、库房内生产原料、货物应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避免在日晒、高温、遇潮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或者相互反应引发火灾. 5.专用冷库内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禁止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应定期做好电气线路检测. 6.厂房、库房内电瓶铲车、装卸车应在室外设置集中停放和充电. 7.库房内堆放物品与照明灯具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五、公共娱乐场所 1.灯光、音响等用电设备较多,功率较大,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测;
灯具与幕布、背景等可燃材料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靠近和接触极易引发火灾. 2.场所内包间、走道、墙壁、座椅禁止采用泡沫、海绵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3.严禁客人举办庆祝活动点蜡烛、采用特殊灯光,避免易引燃周边可燃物;
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的临时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圣诞树等)禁止布置在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处. 4.娱乐设施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测,避免长时间通电运行,临时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等行为. 5.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应安全储存,禁止存在高温、高压环境下. 6.物品库房内禁止超量存放高度酒、易燃可燃物品,避免因管理不当、电气故障或贴近灯具高温部位易引发火灾. 7.场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8.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六、群租房 1.群租房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建筑或套间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应按每10人的标准,在居住人员中确定1名热心公益,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作为管理人员定点看护.楼长及管理人员应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一、二级,且不应设置在地上10层或者10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3.群租房应从严控制居住人数,每个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4.群租房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除设置于室外敞开区域的集中停放点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单位、出租人应当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停标识,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5.群租房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6.群租房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或原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适用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属于村民自建或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的既有建筑,且无法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未设有两部不同方向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外窗、阳台上的防盗网应设置紧急逃生口,并在户内和公共区域设置逃生软梯、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2)群租房疏散楼梯间应能直通屋顶平台,如确难直通屋顶平台,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应设不燃烧体隔墙和防火门分隔. (3)通过长度大于10米的内走道连接各户的群租房,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开向内走道的户门应具备防火防烟功能. (4)设置于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的群租房,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处理的室内金属梯. (5)当发生火警时,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7.鼓励群租房所在建筑按楼层设置集中管理的公共厨房.使用明火的厨房应当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与其他功能区域分隔,并设置排油烟设施或开启外窗.同一套间内设置住人居室,确需使用明火的,应集中设置厨房.除厨房以外区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处于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群租房所在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在管道燃气尚未覆盖的区域,设置于高层建筑内或设置公共厨房的群租房应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并设置独立瓶组间. 8.群租房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严禁群租房套间用于经营商店、作坊、电商网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性场所. 9.群租房所在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并落实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出租方必须为承租方配备口罩、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属于村民自建或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的既有建筑作为群租房使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公共走道应当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手动报警按钮应当设置在每层出入口处. (2)建筑高度小于21m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喷淋装置,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建筑高度大于21m(含)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