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8-07-19
GF-96-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丁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 (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C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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