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8-07-19 |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额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