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8-07-27 |
GL3.1―2019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工作规范 2019-03-01 发布 2019-04-01实施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工作职责
1 4 基本原则
1 5 大中修内容
2 6 过程管理
2 7 监督检查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计划申报表单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与人防设施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卯、陈为荣、刘征、王晓明、包军琼、傅渊、丁坚、龚春荣.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工作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的工作职责、基本原则、大中修内容、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市级机关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进行大中修时的规范化管理.不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日常维修.租(借)的办公用房大中修则遵从租(借)合同约定,由相关责任方负责.新建成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固定资产入账需满3年后,确有必要的方可申请大中修. 公安系统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安康医院)的监区用房,司法系统的罪犯用房,监狱社区用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用房与业务用房,警察学习训练用房与备勤用房以及军事用房等特殊业务用房除外的其他业务用房的大中修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市级机关 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公用房 市级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大中修 对办公用房或其设备设施进行一个或多个系统的大修或中修,如大范围的结构补强加固、改造,装饰装修的修复、更新或各种设施的重新调整、设置、改装、改造或更新. 工作职责 市机管局负责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的审核.使用单位提出大中修申请的,市机管局根据办公用房的建筑年代、历史维修记录、老化损坏程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和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 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大中修项目的申报实施.使用单位应组织委托具有房屋质量检测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办公用房专业检查与综合评定,原则上每八年不少于一次,相关费用纳入日常检查预算.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大中修计划依据. 基本原则 办公用房大中修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厉行节约,注重维护房屋结构和完善使用功能. 办公用房大中修应按核定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计划严格控制,不得变相改变建筑结构或随意扩大维修范围. 大中修内容 大中修分为房屋本体维修和设备设施维修两大类,共12个系统组成. 房屋本体维修由以下3个系统的维修组成: 承重系统的维修(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