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07-28 |
电话:0534-4360969 投诉
电话:0534-4362628 办理依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
申报资料: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收入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