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8-07-29 |
经县扶贫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配套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无力实施或不愿意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房保障问题 对于自筹能力较弱或经反复动员仍不愿意建房的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或者经第三方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户,各乡镇要实施重点帮扶,鼓励通过改造闲置公房、购置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对于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调剂安排部分闲置公租房供其居住,保障贫困户的住房安全;
对于没有自主建房能力的贫困户,可委托、村集体代建,或者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建设;
其补助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
1、通过改造闲置公房的按照修缮加固的标准予以补助;
所需资金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列支;
2、在本村内购置安全住房的,按相应的标准予以补助;
所需资金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列支;
3、采用租用公租房形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租金全免,一般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租金减半收取.
4、长期租住村内闲置农房的,按规定提供住房安全保障证明材料(自愿放弃承诺书、租房合同、现居住房屋照片、乡村证明)以存档备查,租房合同时间原则上要达五年,至少不少于3年,租金按每月100元的标准一年一付,所需资金由乡村申报县财政统筹安排.
5、对于无房户或D级危房户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可以允许由农户委托乡(村)代建,危房改造对象只拥有使用权和居住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执行省控制面积,统一按县住建局提供的图纸施工,其补贴标准按新建标准执行,建设资金按800元/平方米计算,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原则上以上配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关于常年居住外地的四类重点对象,不愿意新建或加固改造危房的住房保障问题 对常年居住外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通过做工作,仍不愿意实施或主动放弃危房改造的,各乡镇、村应进一步核实查明贫困户居住情况,如长期(
3 年以上)在外所居房屋安全,可视为住房安全已得到保障.经乡镇、村组反复做思想动员工作,仍不愿意改造的(非经济困难的原因)但必须按规定提供住房安全保障证明材料(自愿放弃承诺书、用工证明、租房合同、现居住房屋照片、乡村证明)以存档备查.租房合同时间原则上要达五年,至少不少于3年,租金按每月100元的标准一年一付,所需资金由乡村申报县财政统筹安排. 安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