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8-07-31 |
外省市车辆应向 环保部门系统平台报送车辆基本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录A3,系统审核上报信息完整后自动分配给受检车辆唯一的检验流水号.非初次排气检验车辆,检验机构应将车辆信息更新后再次上报,车辆的检验流水号不变.车辆每次上线检验系统都会根据检验机构的情况,随机分配外检员、检测线及检验操作人员.
(三)外观检验流程 车辆进行外观检验时,外检工位使用便携式终端与环保部门中心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互,发送外检开始信息.中心系统根据车辆检验流水号自动调取该车基本信息及外检标准,检验机构外检工位依照外检表采集上报外检信息,外检信息内容详见附录A4.外检结束后,外检终端通过数据接口提交外检结束的信息并提交结束时间.
(四)上线检验流程 车辆进行上线排气检验时,检验机构通过数据交互接口与环保监管系统进行交互,检测线工位发送上线检验开始信息;
环保监管系统根据车辆检验流水号自动调取该车基本信息;
在上线检测结束时,上传检测结束的信息、结束时间和检验过程数据,内容详见附录A5-A13.对于上线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检验机构应告知车主,将车辆送至有维修资质并在交通部门维修企业名录中备案的企业进行维修.
(五)复检流程 检验机构在收到复检车辆检验申请时,应核对该车本次检验周期内的检验信息,查看车辆维修凭证.确认无误的,方可允许车辆按机动车排放检验流程进行检验,检验数据联网报送的同时还应上传车辆的维修信息并上传维修凭证的影像文档.
(六)排放检验报告打印 排放检验完成并上传完整的检验数据,检验机构接收到环保部门返回的检验信息编码后,按要求打印排放检验报告.
三、异常处置
(一)环保部门对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性进行检查.检验机构系统出现故障或安全问题的,应主动向环保部门上报并停止上传,待检修完毕后方可继续联网上传.若环保部门发现检验机构系统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将视情况暂时中断该站通讯,直到系统恢复正常,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检验机构自行负责.
(二)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参数适用情况(基准质量、环境参数等)进行检查.检验机构上传过程数据、影像资料不完整的,环保部门将视情况要求更正、补传有关数据资料后方予下发检验合格报告编码.上传资料严重缺失的,环保部门将停止检验数据接受,待检验机构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允许其继续联网. 附录 联网上传内容 A1:检验机构信息 序号 名称 类型 描述 检验机构编号 字符 6位所属行政区代码+2位本地区联网顺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字符 检验机构名称 字符 所属地区 字符 如:海曙区330201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字符 资质认定有效期始 日期 资质认定有效期止 日期 机构地址 字符 联网日期 日期 YYYYMMDD,机构联网日期 法人代表 字符 联系人 字符 联系电话 字符 检测线数量 数值 按检测工位计算 检验机构状态 字符 正常/暂停/注销/ 注:检测线数量按检测工位数计算. A2:检测线信息表 序号 名称类型描述1检验机构编号 字符 见A.1
2 检测线编号 字符 统一编号
3 启用日期 日期 YYYYMMDD
4 检验方法 字符 1-双怠速、2-稳态工况、3-简易瞬态工况、4-加载减速、5-不透光烟度、6-滤纸烟度、7-瞬态(可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