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8-07-31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15日前 2.3.1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与招标公告同步 2.3.2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质疑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10日前 2.3.3 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澄清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5日前 3.1 投标文件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4 份及不加密的电子标书光盘一份(备份) 3.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 天3.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 元(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帐户. (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由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如下: 户名: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00000068104003806012 开户银行:周口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号:40250800013 联系

电话:0394- 传真:0394- 3.4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5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签名 4.1.1 电子光盘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周口市汉阳路大闸北600米路东 网上投标

网址: http://www.zkggzyjy.gov.cn 4.2.2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是4.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6 日10 时00_分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 开标程序 5.2.2 项目负责人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和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投标人数字证书. 6.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由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共计___5__人;

其中专业要求: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1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8.1 招标文件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工程特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 投标人 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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