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8-08-01 |
1 1.
1 编制背景
1 1.1.1 编制背景
1 1.1.2 编制目的
2 1.1.3 编制原则
2 1.2 编制依据
3 1.2.1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 1.2.2 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
4 1.2.3 相关规划及其它统计资料
4 1.3 编制范围
5 第2章 荆门市港口发展现状
7 2.1 港口发展现状
8 2.1.1 港口泊位情况
10 2.1.2 吞吐量现状
11 2.2 船舶情况
12 2.2.1到港船舶情况
12 2.2.2规划船型
13 第3章 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13 3.1 荆门市污染物处理设施现状
13 3.2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14 3.2.1 船舶生活污水
14 3.2.2 船舶垃圾
14 3.2.3 船舶含油污水
15 3.3 监管情况
15 3.4 船舶污染物理论产生量测算
15 3.4.1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产生量分析方法
15 3.4.2荆门辖区各港区吞吐量预测
16 3.4.2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17 3.5 主要存在问题
18 第4章 建设目标
19 4.1 污染物控制要求
19 4.1.1 国内法规
19 4.1.2 相关标准规范
21 4.2 建设目标
23 第5章 建设内容
23 5.1建设模式
23 5.1.1 船舶垃圾
23 5.1.2 船舶含油污水
24 5.1.3 船舶生活污水
25 5.1.4 港口污染物
25 5.2建设规模及布局
26 5.2.1 船舶垃圾
27 5.2.2 船舶含油污水
27 5.2.3 船舶生活污水
28 5.2.4 港口污染物
29 5.3 投资匡算和建设时序
29 5.3.1 船舶垃圾
30 5.3.2 船舶含油污水
30 5.3.3 船舶生活污水
30 5.3.4 港口污染物
31 5.3.5 投资匡算
32 5.4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年度工作具体指标分解
33 第6章 运管方案
35 6.1 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
35 6.1.1 垃圾
35 6.1.2 含油污水
36 6.1.3 生活污水
36 6.2 主要监管任务
37 6.2.1 垃圾
37 6.2.2 含油污水
38 6.2.3 生活污水
39 6.3 联合监管
39 6.3.1 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40 6.3.2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界面
41 6.3.3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监管标准
42 6.3.4 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
43 第7章 保障措施
43 7.1 加强组织领导
43 7.2 加强监督考核
43 7.3 强化部门合作和协调
43 7.4 加大资金投入
44 7.5 推广宣传示范
44 第1章概述1.1 编制背景 1.1.1 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带动了水运行业的发展,船舶的种类和数量都有了明显的增加.船舶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具有数量大、流动性强、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些污染物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水体水质产生较大影响.随着我国环境质量形势的日益严峻,中央领导多次指示,向污染宣战,铁腕治污. 2015年5月,国务院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简称 水十条 ),提出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的任务要求.同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加快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的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 回头看 反馈长江大保护意见整改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976号)文件要求,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努力实现长江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受湖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的委托,长航(武汉)绿色航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荆门市辖区内的港口、码头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评估,明确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编制完善相关设施建设方案. 1.1.2 编制目的 全面系统研究评估荆门市辖区港口、码头和到港船舶的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明确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提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机制,提高本市辖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和管理控制水平,促进水运生态绿色发展. 1.1.3 编制原则 (1)资源统筹规划.综合考虑港口、码头、城市及城市群区域内可利用的已建和在建环保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设施,提出港口、码头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方案,实现船舶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部门联合协作.强化各部门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监管职责的落实,由政府牵头进一步明确交通、环保、水务、住建、城管、发改、规划、财政等部门的管理任务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3)强化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运营机制,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促进相关设施有效衔接、稳定有效运营.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国家综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2016.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4.24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长三角气协办〔2015〕3号),2015.8.14 2.交通运输部综合政策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2015.8.27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号),2015.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2015.12.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2016.4.1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环保 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94号),2016.5.31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2016.8.31 1.2.2 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IV、V》及其修正案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及其修正案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BCH规则)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1983)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 1.2.3 相关规划及其它统计资料 《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