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8-08-01

《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

《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2009;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

《沙洋港总体规划(2015~2030)》;

《钟祥港总体规划(2005~2020)》. 1.3 编制范围 本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范围如下: (1)建设时间:以2016年为基准年,项目周期为2017-2020年. (2)建设范围及研究对象:本方案面向的对象范围包括:荆门市辖区港口、码头及营运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港口所在地政府及交通、环保、水务、住建、城管、发改、规划、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3)建设内容:针对荆门市辖区港口、营运船舶产生的污染物提出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投资匡算、运管方案及保障措施等.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相关概念和范围,详见如下说明: 港口污水 港口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指港口前沿与后方辅助区所产生的厨房污水、洗漱用水、粪便排泄污水等;

生产废水包括装卸货种时对生产设备、货种进行冲洗产生的污水等. 港口垃圾 港口垃圾主要包括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主要为货物杂质、作业衬垫料、机修和维护产生的废工具等.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卫生清扫物等. 港口含油污水 港口含油污水是指含原油、燃料油、润滑油和其它各种石油产品及其残余物的污水.港口含油污水量主要源于港口机械的维护保养,产生量较少. 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包括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通常在船舶航行时,生活污水储存在集污舱中. 船舶垃圾 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焚烧炉灰、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和废弃渔具,在《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I、III、IV、VI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将鱼产品(含贝类)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将捕获的鱼产品(含贝类)从养殖设施转到岸上加工运输等过程而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分. 表1-1 船舶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类别 说明

1 塑料废弃物 含有或包括任何形式塑料的固体废物,其中包括合成缆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

2 食品废弃物 船上产生的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3 生活废弃物 船上起居处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不包括生活污水和灰水(洗碟水、淋浴水、洗衣水、洗澡水以及洗脸水等)

4 废弃食用油 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食物烹制或烹调的可食用油品或动物油脂,但不包括使用上述油进行烹制的食物

5 焚烧炉灰 用于垃圾焚烧的船用焚烧炉所产生的灰和渣

6 操作废弃物 船舶正常保养或操作期间在船上收集的或是用以储存和装卸货物的固态废弃物(包括泥浆),包括货舱洗舱水和外部清洗水中所含的清洗剂和添加剂,不包括灰水、舱底水或船舶操作所必需的其他类似排放物

7 货物残留物 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货物残余,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货物残留物不包括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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