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8-08-01 |
附件:丢弃死亡动物处置规程 胶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抄发:局属各科室、站、所、中心 胶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 丢弃死亡动物处置规程 为及时、规范、有效处置丢弃的死亡动物,根据《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处置规程. 接报处理 市畜牧兽医局有关科室、站、所、中心接到有关人员报告发现丢弃死亡动物的,要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安排,以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名义通知所在镇农办和基层站.所在镇农办要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基层站人员要及时到现场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现场检查 基层站要对丢弃的死亡动物种类、数量、临床症状、耳标加挂等情况进行调查,做好记录,并对周边养殖场户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疫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当地镇处农办要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准备工作. 调查处理 对丢弃的死亡动物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基层站的监督指导下,由当地镇处农办负责焚烧或挖坑掩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处理现场和有关场所进行消毒. 无害化处理结束后,由当地镇处农办会同基层站组织村级防疫员对丢弃的死亡动物进行追踪溯源.如果追溯到丢弃死亡动物的养殖场户,要立即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当地镇处农办和基层站要对周围动物及野鸟加强巡查,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对病死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果丢弃的死亡动物数量较多或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基层站要及时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当地镇处农办和基层站进行调查处理,分析死亡原因,对死亡动物进行追踪溯源,依法查处丢弃死亡动物的养殖场户.市动物疫控中心要对追查到丢弃死亡动物的养殖场户进行调查、临床观察,必要时要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及时作出诊断并上报疫情,并对周边养殖场户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档案管理 在处理过程中,基层站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处理过程进行照相取证,并详细填写《丢弃死亡动物现场处理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与照片一同存档备查. 附件: 丢弃死亡动物现场处理记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附件1: 丢弃死亡动物现场处理记录 胶州市 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举报人 举报人电话 报告情况(丢弃动物地址、种类、数量等): 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处理措施: 镇处农办、基层站官方兽医签字: 年月日附件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 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4无害化处理方法 4.1焚烧法 4.1.1直接焚烧法 4.1.1.1技术工艺 4.1.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850℃. 4.1.1.1.3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1.4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