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8-01 |
(五)药款结算与支付.医疗机构等采购方应及时结算货款,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0天.鼓励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回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药品按期回款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年度考核和院长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 1.规范执行网上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集中采购药品全部网上采购的要求,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的免费用药及中药饮片外,使用的其他药品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布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 2.认真执行 两票制 .认真执行《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办发z2016{4号),自全省公立医院两票制正式实施起(时间见正式文件),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不仅要向负责配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要求流通企业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据),核对相关信息并留存备查.发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据)的真实性由流通企业负责,并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3.做好基本药物配备.结合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药政函z2016{70号),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应达到70%以上;
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较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个百分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占比应控制在30%以内. 4.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加强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与监管,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促进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的优先使用,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1.保证药品生产供应.做好纳入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生产和储备,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充足. 2.认真履行购销合同.认真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履行购销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供应药品,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 3.及时配送合同药品.认真做好合同约定产品配送,不得无正当理由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集中采购合同约定药品等.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探索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 最后一公里 . 4.严格执行 两票制 .自全省公立医院药品 两票制 正式实施起,认真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的规定.并按照全省 两票制 发票上传省级采购平台上的要求按时上传.对不按规定执行 两票制 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其中标(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计生委.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综合监管.研究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的汇总分析.做好药品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的发布和处理等. 2.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医疗卫生机构违规采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