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8-08-01 |
五、评审、谈判 25.竞争性谈判小组 25.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5.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5.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4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5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5.6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5.7保密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评审、谈判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
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7.成交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六、合同授予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28.2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成交通知和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履约保证金 30.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