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08-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12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建设600t/d的处理规模.本节能报告评估范围为一期工程,主要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600t/d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1台额定12MW的高转速凝汽式汽轮机、1台15MW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带SNCR系统的"半干法机械旋转喷雾脱酸+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全厂按600t/d规模设计(含公辅设施),总图预留二期扩建场地. 项目总占地面积:86.85亩(57878m2),其中构建物占地面积14311m2,厂区道路5400m2,绿化11700m2.构建物主要包括:综合主厂房、综合楼、污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等.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约为50267.48tce(当量值).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应严格按照节能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19〕04号).
五、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请红河州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