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8-02 |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见图一).
图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见图二). 图二 ????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见图三). 图三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见图四). 图四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见图五). 图五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述语说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见图六).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见图六).
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见图六).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见图六).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见图六).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见图六). 图六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见图七). 图七 第二部分 仿真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以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制定了《仿真枪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三、术语解释
1、制式枪支:国内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支.国外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制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支.
2、全枪长:是指从枪管口部至枪托或枪机框(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支)底部的长度. 第三部分 有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