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8-03 |
一、编制原则 根据《福建省水环境监测技术规定》(第三版)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从环境监测工作现实可行性和水源地特点出发,对全市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与频次、采样时间、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数据报送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做到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乡镇级以上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随着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将适时对本方案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各县(区)应结合辖区实际,若确需调整变动本规定的监测方案,应书面上报市环保局批准后实施.
三、监测方案
(一)监测垂线和点位布设以及任务分工 1.监测垂线和点位布设原则.监测垂线和点位的布设是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垂线和点位的设置总体上能反映水库的污染特征,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水库水质状况,符合《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1991)的原则与要求,尽可能以最少的垂线和点位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受污染物影响较大的水库,应在污染物主要输送路线上增加设置控制断面. 2.监测垂线、点位设置、采样频次时间以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3.根据水深设置监测垂线上采样点位见下表. 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 水深 采样点数 说明 ≤5米5-10米≥10米 上层一点 上、下层两点 上、中、下层三点
1、上层指水面下0.5米处.
2、下层指水底以上0.5米处.
3、中层指1/2水深处. 4.监测垂线和点位设置确认.监测垂线和点位应在地图上标明准确位置.应具有明显的固定参照物或设置固定标志,标明经纬度;
用文字说明水库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并配以照片;
这些图文资料收集齐全后,上报市环保局审批确认,资料存入档案.监测垂线和点位一经确认不得任意变动,确需调整变动的,应报市环保局审批.
(二)监测项目与采样频次 1.监测项目确定原则. (1)选择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 (2)根据污染特征,选择对人和生物危害大、对水库水质影响范围广的监测项目. (3)选择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 (4)监测项目应有可靠的分析方法及相应的监测手段. 2.监测项目见下表. 水质监测项目表 项目 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 气候特征、水深、水温、pH、溶解氧、透明度、电导率、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叶绿素a 选测项目 氨氮、硝酸盐氮、亚氮、铁、锰、藻类定性或定量 (1)省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按照省环保厅规定进行监测;
市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不得少于表3规定要求必测的项目. (2)个别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可视环境管理需要增测项目. 3.采样频次及时间. (1)省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频次及时间按照省环保厅规定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