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8-03 |
市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分别在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各进行1次. (2)因特殊情况或可能发生水华等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加采样点位和频次.
(三)分析方法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见下表.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项目分析方法检出限 (mg/L) 方法来源
1 水深 便携式超声波水深仪
2 水温 温度计法 GB13195-1991
3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1986
4 溶解氧 电化学探头法 GB11913-1989 碘量法 GB7489-1987
5 透明度 塞氏盘法 [1]
6 电导率 电导率仪法 [1]
7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1989
8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1989
9 高锰酸盐指数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0.5 GB11892-1989
10 叶绿素a 叶绿素a的测定 [1] 美国Turner design cyclops-7 探头式水下叶绿素荧光测定仪 0.03 mg/m3 EPA
11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0.025 HJ535-2009
12 硝酸盐 离子色谱法 0.08 HJ/T84-2001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0.02 GB7480-1987
13 亚硝酸盐 N-(1-萘基)-乙二胺分光法 0.003 GB7493-1987
14 铁 邻菲止夤舛确 0.03 [1]
15 锰 高碘酸钾氧化光度法 0.02 GB11906-1989
16 藻类定性和定量 浮游植物的测定 [1]
(四)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是贯穿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人员素质、监测方法的选定、布点采样、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报告审核等一系列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水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有关要求执行.
(五)数据处理及上报传输 1.原始记录.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分发、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是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凭证,应认真记录,要求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真实填写原始情况,不得凭追忆事后补填或抄填.每次报出数据前,原始记录上必须有测试人和校对人签名.原始记录应及时归档,不得随意复制、外借. 2.数据处理.测试人员应根据标准方法、规范要求对原始记录作必要的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时,发现异常数据不可轻易剔除,应按数据统计规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3.数据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数据均由各县(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报送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未经许可,各环境监测站不得对外发送水质报告. 4.上报时间.监测数据分别在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上报,同时按水质报告规定的评价方法和要求进行评价并上报水质报告. 5.上报方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环境监测站(Email:[email protected]),并同时上报各县(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签发的监测数据和质控数据的纸质报表.
(六)实施时间 监测方案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为此,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真正发挥环境监测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莆委[2010]59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环境监测站在2011年11月1日前具备本规定的饮用水源水质必测项目所需的人员和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