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8-08-03

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泰湖宾馆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2-6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7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日报》、《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242号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 联系人:李永红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31-88692537

电话:0431-886025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长春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242号 联系人:李永红

电话:0431-8869253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万晟商务花园808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0431-88602517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城市出口北102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2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JM-2014-08-5987(2)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城市出口北102线l.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树木栽植及花卉种植工程 1.3.2 计划工期 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主体工程)2015年4月30日(附属工程)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拟派的绿化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绿化工,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注: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在施工中不允许更换,如更换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1.9.1 踏勘现场 √ 不召开(自行勘察) 召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时间: 2014年09月22日9:00 时(过时不候,后果自负) 地点: 长春市泰湖宾馆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31-88602517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

2014 年09月19日16 时前,把电子文档发到[email protected]邮箱里,我们会以同样的方式把补遗文件发回投标人邮箱;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投标疑问和现场踏勘文件(一式三份).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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