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8-08-06
YWSC-110049900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业务手册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 日发布 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吴秀梅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冠 昭通 、 威信 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

三、实施机构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许可人员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五、许可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2)不予批准情形 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延期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2)不予批准情形 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六、申请材料 表1 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见附件 )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表2 申请延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见附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延期时交回

七、办理时限 受理期限: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法定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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