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8-08-11 |
(四)人员要求 1.负责人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安全知识.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能够正确熟练操作设备;
工作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进行生产加工,进入车间要更衣、洗手,不得在车间吃喝、吸烟,不得佩带首饰、不得化妆、喷洒香水等进行生产操作.勤剪指甲、不准留长指甲.
(五)技术标准要求 1.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和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3.产品相关标准: (1)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2)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3)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有关原辅材料的相关标准.
(六)生产过程控制 1. 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生产日期、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4.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 5.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6.用于加工的原料豆子,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应去除杂质,剔去虫蛀、霉变的豆子. 7.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8.应当建立食品添加物质使用记录:主要记录使用食品添加物质的种类、使用时间、使用量及使用人等. 9.严禁使用工业石膏、工业氯化镁、碱性橙II、碱性嫩黄染色、硼砂、乌洛托品、吊白块;
严禁违规使用滑石粉、二甲基黄,二乙基黄等工业原料加工豆腐及制品.
(七)包装、储运和销售 1.包装标识应明确食品名称、配料、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产品贮存场所应当阴凉、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3.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4.产品销售必须执行 一票通 制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5.非发酵豆制品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产品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