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08-12 |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个人印鉴),或授权代表签字名;
5)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有关废标的情形(评标时审查): 1)投标文件未提供《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无法确认的;
2)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6条的规定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
或两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5)投标人资质要求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
6)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商务要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项指标不响应或不满足),未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1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成本价;
11)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或对采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