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8-08-13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中冰箱、冰柜、蒸饭车、蒸饭柜、消毒柜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中山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ne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4〕364号),或向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