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8-08-13 |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鼓励中青年教师进行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提升,不断促进中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实现中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以及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的做好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工作,既要确保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又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攻读国内一流大学的博士研究生.
(二)学以致用原则 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业务工作相同或相近;
或与学校学科调整、学科建设的要求相一致,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三)注重成效原则 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或者学业完成之后,应取得一定的成果,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目标任务 中青年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工程的重点任务是改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博士研究生比例.各二级学院每年鼓励和支持至少1名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力争到2020年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中博士研究生比例不低于10%.
四、培养对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校工作一年以上,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且近一年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各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含人事代理).
五、审批程序
(一)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应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部门发展以及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签署意见;
(二)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申请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三)确定被录取的教师填写《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备案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六、管理规定
(一)教师凭入学通知书到组织人事处签订专项协议后,方可入学就读.入学时,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
(二)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有效期间,可根据学习和工作安排,分次申请脱产学习,原则上不超过2学期.申请需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脱产学习期间,每周至少承担4课时的教学工作量,财政工资照常发放,岗位津贴按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三)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须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时,还应同时填写《博士在读期间学业进展汇报表》,并提供考试成绩、获奖、论文等相关支撑材料.
(四)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毕业论文获得省(直辖市)级、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教师回校工作后,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10000元.
(五)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并回校工作,经博士学位认证,可凭发票按比例报销学费.教师攻读"211"、"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毕业的可全额报销学费,4年内毕业的报销学费的70%,5年内毕业的报销学费的60%;
攻读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毕业的可报销学费的90%,4年内毕业的报销学费的60%,5年内毕业的报销学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