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8-08-16
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指南 (试行) 为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顺利实施,进一步减少与防止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结合《控烟条例》、《烟草广告管理办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控烟执法的部门分工

(一)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二)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三)文体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及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四)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校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旅馆、酒店、游艺场所、歌舞厅、酒吧、茶艺馆、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六)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公园、地铁及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除以上六个部门管辖范围外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八)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控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个人吸烟的处罚标准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 1.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

2.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被控烟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200元: 1.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控烟执法人员到达后作出语言、手势等行为以后,当事人仍然继续抽烟或者仍不熄灭烟头的;

2.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被控烟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发现,控烟执法人员作出语言、手势等行为以后,当事人仍然继续抽烟或者仍不熄灭烟头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罚款500元: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被控烟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且拒不改正,并存在阻碍执法等情形(例如: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有拒绝缴纳罚款、语言侮辱、暴力相威胁等有碍执法的言行)的;

(四)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三、禁烟场所的处罚标准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改正的,处于三万元罚款: 1.禁止吸烟场所没有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的;

2.禁止吸烟场所没有配备控烟检查员(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人,控烟检查员有佩戴的明显标识)的;

3.禁止吸烟场所配置了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

4.禁止吸烟场所没有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的;

5.禁止吸烟场所的工作人员没有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进行劝阻的;

6.禁止吸烟场所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本场所存在不服从劝阻吸烟行为的.

(二)吸烟点的设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改正的,处于二万元罚款: 1.吸烟点没有设置在室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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